首宗違港國安法案轉介高院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十月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修訂控罪,押後案件至十一月十六日進行交付程序,案件將移交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二十三歲被告唐英傑,涉嫌於二○二○年七月一日駕駛一輛插有“港獨”口號旗幟的摩托車,衝撞警方防線,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一項恐怖活動罪。被告早前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均遭拒絕。
控方表示,本次修訂控罪除詳細列明法律條文外,將涵蓋詳細案發地點及受傷警員編號。
被告繼續還柙
經修訂後的首項控罪指,唐英傑於二○二○年七月一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八二六○、二六七四、一二一九七重傷。
辯方不反對修訂控罪,亦沒有申請保釋。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十一月十六日再訊,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期間被告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