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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
第B12版:新園地
澳門虛擬圖書館

(衆藝館)“總規”有文化

“總規”有文化

當我們說“未來”,通常會以為是“想像”。可是“三歲定八十”這句話大家都懂,不好好從今天就關注,做更多對“未來”有益的事,或至少減少變壞的事,“未來”其實就是“今天”。

最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正進行公眾諮詢,現在距二○四○年有二十年,可是二十年對一個城市發展來說,可能只是一步之遙,一本薄薄的諮詢文本竟然就決定了我城二十年後的生活方式,想到這裡也是心寒的。

記得對上一次文化藝術界朋友最關注城市發展的時候,正是大概十年前開始的新城規劃三階段諮詢,平日好似對社會時事不大關心的朋友都在諮詢會上,提出自己的觀點與疑問。那麼到底今次“總規”諮詢,文化藝術領域裡又有什麼看法、想法呢?

諮詢文本出來後,很快就有朋友問,未來有多少個表演場地?為什麼沒有寫文化設施?其實文本中不是沒有文化設施,而是被歸入“公用設施區”裡,而文本中也對文化設施有二百字多一點的描述。

現在回想起來,二○一五年第三階段新城規劃諮詢時,政府將公共文化設施分為“城市級文化設施”(A、B區各一個)和“社區級文化設施”(A、C、D、E區共六個),而且對社區級文化設施也有些微註解(例如說明包括圖書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表演場地等)。

到了現在的“總規”中,文化設施被融入“公用設施”,其實從本質上來看是對的,文化設施應該跟醫療、教育設施相同重要,也就是說有衛生中心的社區裡,就應該有一個藝文中心、展覽或表演場地,這樣想像對不對?

(“總規”有文化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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