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一居收地案向政府求賠250億
保利達索償撤訴告終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晚發出新聞稿,指保利達已撤回就海一居土地被收回向政府求償案的上訴。
初訴判敗上訴中院
終審法院指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早前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向行政法院提起實際履行非合同民事責任之訴,請求就特區政府在執行海一居所處土地的租賃批給合同的過程中,因不合理阻礙其完成土地利用並最終導致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而對其造成的損害(包括總額約五十四億四千一百七十六萬九千多澳門元的現有損失、一百八十四億七千六百八十多萬澳門元的未來收益損失、總額達十四億三千五百一十一萬多澳門元的喪失機會損失,以及金額為一澳門元的精神損失,總金額達二百五十多億澳門元)獲得賠償,又或判處被告將P地段的土地重新判給予原告,以便完成相關的工程。二○二○年三月三十日,行政法院裁定原告提起的訴訟敗訴,駁回了其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院接納撤訴確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上訴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中級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訴的請求。其後,檢察院(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提交了不反對撤回上訴的回覆。
中級法院第六七四╱二○二○號上訴案的裁判書制訂法官於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了接納撤回上訴的請求。在法定期限完結後,上述法官批示已正式轉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