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認規管行業非警方職責
示威現場違法必究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香港警方最近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但示威現場出現的大批“社工”和“急救員”是否也需規管?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近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專訪時給出的答案是:規管不同行業並非警方職責。
鄧炳強表示,雖然這並非警方職責,但警方會根據行為作出判斷,若相關人士做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在談到最近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時,鄧炳強特別提到,過往警方進行拘捕行動時,有穿着黃背心的人士曾襲警和搶犯,相信真正從事採訪工作的記者並不會影響警方工作。
鄧炳強解釋,警方一向尊重傳媒採訪的權利,所有媒體包括“任何人”記者可隨時在公共地方採訪,警方完全沒有規管。但在一些有危險的情況下,警方要確保執法行動不受影響,並保證警員人身安全,故設立封鎖線。
雖然警方設立封鎖線,但留意到仍有空間在不影響警務工作的情況下,讓傳媒可近一點採訪。為更好地辨識不影響警方工作的記者,鄧炳強稱,警方採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的傳媒,因相信該制度公平透明,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目的是進一步協助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