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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第B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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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年均收入定夾屋資格

城大昨辦座談會探討夾屋

城大研討夾心階層住房政策

學者倡年均收入定夾屋資格

【本報消息】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夥伴)基地——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夾心階層住房研究座談會”,昨日上午十時在該校內舉行。

該校分管科研的協理副校長兼中心主任葉桂平帶領研究團隊,包括社會工作課程主任吳雲峰、應用經濟學課程主任林德欽、法學院課程主任李洪江、創新設計學院課程主任周龍、城市規劃與設計課程主任李超驌、法學院助理教授呂冬娟、科研管理處處長盛劍及研究人員陳佩儀、蕭明玉出席座談會。

土地充足夾經並推

葉桂平主持會議,指出是次出台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是特區政府審時度勢,依據本澳經濟發展模式、新的社會情況,以及粵澳區域合作的發展趨勢所推出的,精準反映行政長官賀一誠於履任後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構建本澳房屋置業五階梯理念,是特區政府在房屋政策上一大突破。

諮詢文本引起坊間對於夾屋會否佔用經屋資源的疑慮,對此分析認為特區政府近年已通過填海和收回閒置土地等方式獲得一批可觀的土地資源,使土地資源儲備明顯增加,因此夾屋將在填海或收回閒置土地等興建,應該不會和現已規劃好的經屋爭奪資源,而是能更好平衡各階層居民住屋需求,提高房屋供應效率。

相關措施落實關鍵在於政府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深入討論意見,恰當定義何為“夾心階層”,同時結合諮詢結果及房屋政策、人口政策、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等進行分析研究,起草專項法律並細化推進。

考慮外地有否物業

吳雲峰指出,有關申請夾屋每月收入上限高於經屋一成或兩成資格的要求,對於現時經濟環境下行的澳門居民有一定壓力,建議政府以每年平均收入概念作為資產審查的考慮。對於“夾心階層”定義方面,吳雲峰認同“定義一”應同時考慮經屋排序較後的澳門居民,但需要社會進一步討論切割的界線,建議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可在計分排序加入,如長幼共住、新婚夫婦、生育子女及特別照顧者等優先政策,以回應社會不同結構的需要。

林德欽表示,在本澳五個房屋階梯的構想中,夾心階層住房作為獨立於社會房屋、經濟房屋、長者公寓和私人樓宇的階梯,不宜與經濟房屋的申請資格相互重疊,避免其同時申請經屋和夾屋。此外,在申請夾屋評分因素的設計中,不宜簡單將“長期不在澳門居住”作為減分項,而需結合申請者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加以綜合考量。

會上,其他學者均認可夾心階層住房和置業階梯建設對踐行居者有其屋,推進澳門可持續宜居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亦從夾屋立法、機制完善、城市規劃等角度積極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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