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案缺席聆訊
法庭向羅冠聰等發拘捕令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廿六人,涉於今年六月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非法集結案,十五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於十一月三日處理,法庭向缺席聆訊的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發出拘捕令。
黎智英等轉區院審
廿六名被告分為兩批。首批被控的十三人是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郭永健及陳皓桓。他們被控於六月四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外的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的十二人,還被控同日在維園與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項於同日同地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第二批被告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十三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羅冠聰、梁國雄、何秀蘭、楊森、胡志偉、梁國華、朱凱迪、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及張崑陽。
案件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繼續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除這兩名被告外,其餘被告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再訊。屆時聆訊仍會使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進行,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