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內曾到穗者入境毋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有傳言指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青島市及廣州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應變協調中心澄清傳言不正確,呼籲市民切勿誤信不實信息,傳播謠言更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因應山東青島市新冠肺炎疫情出現,基於公共衛生考慮,自本月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山東省青島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廣州花都發現的確診個案,經過內地詳細調查,已明確感染源頭,並判定患者因接觸輸入個案而感染,並非社區感染個案。廣州市政府亦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跟蹤密切接觸者,在患者的生活社區檢測十多萬份核酸,沒有發現任何個案。
應變協調中心會持續監察廣州市的疫情變化,強調目前入境澳門前十四天內曾到廣州市的人士,毋須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