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澳門總城規草案的幾點建議
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一直在積極推進澳門城市治理方面的工作。為緩解人口增長壓力,推進城市治理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澳門特區政府九月四日向社會公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並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筆者作為澳門的一分子,十分榮幸可以參與澳門城市建設之中並貢獻自己的微薄力量,故想通過此文來分享自己對於此規劃的一些思考和見解。
一、公眾關於《城市總體規劃》的觀點
《城市規劃》對澳門的城市治理有着承上啟下的重要意義。一方面它落實了城市規劃相關法律的內容,使其變為具體的公共政策;另一方面也為下一步制定“詳細規劃”提供了有約束力的法律基礎。因此,《城市規劃》受到了澳門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公眾的觀點和筆者的建議可歸納為以下幾點:首先,《城市規劃》中較小的工業佔地面積及其分散地分佈是否可以滿足澳門多元產業的探索發展?政府是否可考慮將工業區整體規劃出一塊較大面積的整地,科學規劃、集中投資?第二,澳門現存的輕軌路線站點佈置邊緣化,未能實現減少汽車依賴,提高公共運輸活動的目標。遠期輕軌規劃是否應將環線設置考慮在內,並且將輕軌通向路環?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當前客源不足的現象,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路環區的職住平衡。第三,《城市規劃》將一些原本用於建設居民休憩空間的土地調整為商業區,是否會壓縮城市的公共生活空間,損害澳門居民的普惠性福祉?對此筆者的看法是,特區政府應先就土地收回後的處置問題與社會達成共識,再借由《城市總體規劃》體現出來。此外,《城市規劃》缺乏有效措施實現澳門環保的總體目標。當前草案中提出通過整合工業用地和保護公共開放空間兩方面實現低碳城市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在環境保護這一章節建議加入發展綠色能源、倡導新能源汽車的內容。
二、關於規劃中填海造陸計劃的一些看法
談完公眾的想法,再談談自己對《城市規劃》中填海造陸計劃的一些看法。《城市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在澳門北區海域展開新增填海計劃(見圖一、圖二)。然而,就目前透露出來的公開信息,澳門特區政府雖然向中央提交了澳門北區填海的相關申請,卻並無中央的明確批覆同意。在此意義上,《城市總體規劃》中提出的相關填海內容缺乏中央的授權基礎。同時,特區政府仍未制定《海洋功能區劃》,提出新的重大的填海計劃,在特區內部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礎。最後,從填海的一般程序來看,特區政府也沒有提出例如《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環境評估報告》等相應的法律所要求的文件作為支撐。與澳門北部海域填海的計劃相應,有特區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最近提出為爭取中央對澳門北部填海計劃的同意,用中央之前已經批准的新城填海D區作為置換。應該指出的是,中央政府已經批准了新城區A、B、C、D、E區的填海計劃,同時特區政府也已經編制了五個區域的總體規劃。所以,有關D區的填海和規劃已經成為了既定生效的政府公共政策。
綜上,筆者認為,在《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填海內容現時階段還缺乏法律基礎的條件下,為保障公共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及生態的多樣性,暫時不宜放在規劃的文本內容中,而是應該在具備各方面的法律基礎後,在之後的檢討中將相關內容納入其中。同時,既有已經生效的填海計劃和規劃在經過必要程序調整前,應該保持其穩定性。
以上是筆者個人對海域使用及對社會各界觀點的一些看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草案》是首份澳門城市總體規劃,既是首份,必然有其重要地位且含有不足之處,也是公開諮詢的主要目的所在。它勾勒出澳門未來二十年發展的藍圖,不僅包含着澳門人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嚮往,還流淌着中央政府對澳門的深厚期望。未來澳門亦應當完善規劃機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適時調整,定期修訂和更新規劃內容。
思路智庫常務副理事長 盛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