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漢攜禁用武器離境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外地男潛水教練涉攜帶禁用武器離境,被告缺席初級法院聆訊,其所作供詞否認指控,辯稱不知道在澳持有相關物品屬違法,打算用來給家人留念。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報稱潛水教練,涉禁用武器罪。案情顯示,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男被告打算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乘搭前往台灣的客機,惟其背包在接受X光機檢查時,保安人員發現有鐵字環及一把摺刀。
經調查,相關物品符合本澳禁用武器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