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
保安局:台做法不合理不可行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廿三日就陳同佳向台灣投案一事作出聲明,稱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發言人聲明表示,解決事情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
此外,發言人指出,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綜合此間媒體報道,陳同佳涉嫌殺死的潘曉穎的母親廿二日發佈錄音,稱廿三日為陳同佳赴台投案的最後限期,過限期後仍未能投案將不會為他向法庭求情。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現在問題非陳同佳不願赴台,而是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廿三日起行;陳同佳也十分無奈,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