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服判感化提覆核
襲警男學生改判囚三十天
【香港中通社廿三日電】早前一名十八歲香港男學生承認襲警罪、被判感化一年;特區政府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刑期覆核,上訴庭三名法官廿三日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監禁三十天。
據此間媒體報道,被告龔逸勤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將軍澳腳踢一名正在追截示威者的警長左腿。被告承認襲擊罪,於今年六月在觀塘法院被裁判官徐綺薇判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服刑罰而申請覆核。
律政司代表指出,襲警罪性質非常嚴重,雖然襲警案沒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牽涉襲警因素,一般而言均會判以即時監禁。被告為宣洩不滿,伸腳欲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察成功追捕有關人士的機會,令案件更為嚴重。感化令毫無監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作刑罰明顯不足;即使不判監,也會判較高阻嚇力的非監禁式刑罰。
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表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故改判即時監禁三十日,書面理由將擇日頒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