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線上經營者受消保法規管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買賣虛擬物品及提供線上服務的經營活動為澳門經營者,有關消費法律關係是在澳門訂立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建議內容。
消委會回覆議員梁孫旭的書面質詢時稱,買賣虛擬物品及提供線上服務,屬新興消費模式中的遠程訂立合同的形態,法案中已規範遠程訂立合同的內容和違法處罰。若買賣虛擬物品及提供線上服務的經營者屬境外,消委會可將個案轉介至已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當地消費者組織。
梁孫旭在質詢關注本澳法律法規能否保障後人能繼承先人的網上帳號和虛擬物品,可存取檔案和相片。消委會在回覆中引述法務局表示原則上可被繼承,但值得注意是大部分網上帳號和存放虛擬物品的伺服器是在外地註冊,不排除外地對繼承事宜有不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