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辦明年二月併入旅遊局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一八/二○一一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明年二月將併入旅遊局。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旅遊局將增負責旅遊危機處理及警示的工作,包括制訂旅遊危機應急預案。於旅遊危機發生或預計出現時採取適當措施,協調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管理及完善澳門特區旅遊警示系統,發出旅遊警示級別;在旅遊危機發生及結束後收集、更新、分析及總結所需資料等。
旅遊局改自治部門
由於旅遊危機處理工作不可預見及緊急,開支需迅速支付,旅遊局將由目前的一般部門改為行政自治部門,以增加財政運用的靈活性。行政法規自二○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