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潛逃風險 申保釋遭拒
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等罪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兩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案件廿九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法官表示,考慮到香港國安法條 文,指被告曾不依期歸柙,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因此拒絕辯方保釋申請,需要還柙,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七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
控罪指出,十九歲被告鍾翰林今年七月至十月期間在香港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此外,被告被控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今年六月九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控罪還指出,被告於去年八月廿七日至二○二○年七月廿九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滙豐銀行帳戶內總值逾五十六萬港元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當日,鍾翰林被警方車輛押送至法院提堂,暫時無須答辯。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柙。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再訊。
鍾翰林於廿七日在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附近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