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一宣告失效土地上訴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訊:中級法院於二○二一年一月廿八日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作出裁判。
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第五八九/二○一八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一幅面積為八千五百二十三平方米,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二地段的土地,相關土地最初以租賃方式批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被有償移轉予華景灣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至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五月三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經審理後,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司法上訴敗訴,確認了被上訴的行為。
參閱中級法院第五八九/二○一八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