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二個月或辦三場選舉
林鄭:推進完善選舉制度修例
【中新社香港十六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六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未來十二個月香港或要進行三場選舉,她已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磋商過,如何讓立法會有更充足的時間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方法包括加快特區政府的工作。
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十五日起一連三天在香港通過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意見建議。林鄭月娥表示,感謝中央派出龐大隊伍,密集式地舉辦幾十場座談會,就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聽取意見。
修逾廿本地法律
根據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前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林鄭月娥表示,是次或要修訂超過二十部本地法律,其中有些是主體法例,有些是附屬法例,所有修訂都是達至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這個政策目的。“特區政府已經成立了專責的同事團隊,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律政司去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