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以先簽後退 中印始終不簽
盧旺達族群大屠殺危機,一觸即發。
當時派駐盧旺達的聯合國維和部隊向聯合國和法國人、比利時人通報危機情報,要求他們出手收繳強硬派胡圖族人的武器,但被一一拒絕。
危機最終因一宗墜機事件而引爆:盧旺達主張民族和解的胡圖族溫和派總統,與布隆迪總統坐同一班機到坦桑尼亞開會後,返回盧旺達飛經總統府上空時被擊落。胡圖族強硬派指是圖西人所幹,開始大舉殺戮。全國超過五十萬人喪生,死者除了圖西人,還有大量胡圖族溫和派人。大量屍體被拋入河,非洲著名的維多利亞湖也被堵塞……事後有一個說法,總統包機其實是給胡圖族強硬派擊落,一箭雙鵰,既可嫁禍圖西人,又消滅一個欲和圖西人和平共處的胡圖族總統。
大屠殺發生初期,法國、比利時、英國撤僑撤兵,駐盧旺達的聯合國維和部隊首領要求聯合國增兵,被美國否決,聯合國在此關鍵時刻撤走大部分維和部隊。六年後非盟發表調查報告,指責聯合國要為這次非洲大屠殺負上責任。
《羅馬規約》於一九九八年訂立,應是國際間汲取了盧旺達大屠殺和二戰時納粹大屠殺的慘痛教訓,為建立一個常設國際法庭,制訂國際約章,把犯有種族屠殺和其他嚴重國際罪行的個人繩之於法,阻止大屠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發生。此約於二○○二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國際刑事法庭(ICC)同年按照此規約條款來成立。
至二○○九年,《羅馬規約》簽署國已達一百○九個。美國和以色列最先是簽署了,但到二○○二年規約生效要成立法庭時卻退出,毋需為約章負任何法律責任。二○一六至二○一九年,布隆迪、菲律賓、馬來西亞亦相繼退出。人口最多的中國和印度始終沒有簽。
(拜登的多邊主義VS國際刑事法庭 · 四)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