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總結報吿收逾三百六條意見
居民認同未成年人控酒
【本報消息】衛生局昨日公佈未成年人控酒立法諮詢總結報告,共收到九十一份意見,總議題意見有三百六十六條。大部分意見認同《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立法,指出為免未成年人過早接觸酒精對身心健康帶來負面影響,必須立法規管青少年使用酒精。
濃度定義酒精飮料
有意見指出,近年本澳不時發生青少年因醉酒打鬥、醉駕、濫藥和性侵等案件,反映青少年受酒精影響造成偏差行為嚴重,管控青少年飲酒刻不容緩。為減低酒精飲料禍害未成年人,敦促政府加快立法。但亦有個別意見不支持立法,認為預防重於控制,透過宣傳教育可達到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的目的,從減少需求着手較控制供應有效,認為暫未見有逼切立法。
大部分意見同意將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百分之一點二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亦有意見希望調整上述酒精濃度。調整方向則有兩種不同意見,有建議降低濃度,如將定義濃度改為百分之○點五或高於零度,即不分濃度;亦有意見建議濃度上調至百分之三點一。
倡禁學生購買酒類
部分意見認為除了羅列酒精飲料,制度還應拓展至含酒精的食品(如以烈酒製成的果凍、雪條、酒心朱古力、醉雞等),規管應包括禁止售賣給青少年,或允許在包裝張貼提醒標語的前提下售賣等。
禁止銷售對象普遍贊成限制年齡定為十八歲。另有部分意見認為,若從保護青少年的角度立法,應將禁止銷售對象年齡調整為二十或二十一歲。個別意見認為學生身份特殊,建議禁止穿着校服的學生購買任何酒精類飲料。
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在公衆地方或向公衆開放的地方,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絕大部分意見贊成,個別意見指“公衆地方”難界定,建議詳細說明。亦有團體關注私人場所會否受規範。
建議午夜禁止售賣
有意見認為法案缺乏規管成年人取得酒精,建議限制購買酒精飲料的時間,如考慮仿傚泰國,午夜十二時後不能買酒。認為措施不僅針對未成年人,成年人也受規管。同類意見亦建議一律禁止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於非飲酒場所(如超市、士多、便利店)售賣酒精飲料,對象包括成年人。外賣及網購等非實體店交易方式較受公衆關注,多數意見認為較難監察。自動售賣機定義及禁止放置自動售賣機的場所是另一受關注議題,多數意見贊成禁止自動售賣機供應酒精飲料。
可行建議完善配套
衛生局總結指出,收到的意見普遍認同立法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並認為有必要限制酒精飲料銷售及供應對象的年齡。同時應加強監管網絡銷售,增設售賣酒精飲料的時間限制,規管轉讓酒精予未成年人,加強宣傳教育,調整酒稅等。當局已整理歸納收集的意見,將送交法務部門供將來立法參考。
衛生局認同部分可行建議,例如分開放置酒精與其他商品、即時調配的酒精飲料應在餐單上標示、適度加強網絡監管、定期評估及跟進法案實施情況、加強宣傳教育及戒酒服務等,將跟進工作,完善法規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