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普選”目標沒有改變
法工委:“五步曲”不再適用
【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向媒體指出,修改後,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雙普選”目標沒有任何改變。
修訂前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了“五步曲”程序。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通過後,是否還有“五步曲”程序?
張勇指出,這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基於中央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進行的立法活動。這與香港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修改程序,也就是“五步曲”程序,在憲制基礎和法律依據上是不同的。今年三月五日,副委員長王晨在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說明中明確表示,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依法公佈施行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規定,新的產生辦法自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據此規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
張勇表示,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還進一步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方式徵求香港社會各界意見。據此規定,今後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當遵循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謂的“雙軌並行”。
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雙普選”目標是否仍然存在?
張勇對此表示,所謂的“雙普選”目標,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概括來說,就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沒有修改包括上述兩個條款在內的基本法正文。“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然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之所以用附件加以規定,其實早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有過特殊考慮。這些具體的選舉事項可能會隨着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需要作出適當調整,由附件加以規定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實際上,這兩個附件在二○一○年就曾經作出過修改。
反中亂港阻礙民主
張勇指出,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始終支持並推動香港特區發展民主。早在二○○七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作出決定,明確規定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其後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二○一四年八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一次作出決定,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現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這些年香港民主發展裹足不前,紛爭不斷,“雙普選”目標遙遙無期,完全是反中亂港勢力刻意阻撓破壞的結果。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之後,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