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前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等三人下周五判
【中新社香港七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被控參與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港島舉行的一個非法遊行。案件七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三人審前同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十六日)宣判。除黎智英外,另兩人續獲保釋。
三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七十二歲)、楊森(七十二歲)和李卓人(六十三歲)。他們被指於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七A條。
案情指出,“民間人權陣線”於前年八月八日向警方申請於當月三十一日舉行遊行及集會,但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了“民陣”之後的上訴。
法官胡雅文分別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六日,以待與黎智英等人涉二○一 九年八月十八日的一宗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一同宣判。
李柱銘、吳靄儀和黎智英等十五人早前被控於前年八至十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分為四案處理。首案即為發生於前年八月十八日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