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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6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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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尼巴入境者須醫觀廿八天

曾到尼巴入境者須醫觀廿八天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以下地區的疫情變化,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四月廿六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廿八天曾經到過尼泊爾或巴西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廿八天醫學觀察,完成後毋須再進行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亦適用於已入境但未完成醫學觀察人士。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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