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電梯標準選用態度開放
【本報消息】本澳電梯大多國產,不少業界認為升降設備立法應參考內地標準,而非歐盟標準,昨晚舉行最後一場升降設備諮詢專場,再有人關注電梯標準。一直撐用歐盟標準的工務局態度似有變。
工務局代表稱,未來擬建議法案實施前已入則或已安裝的升降機可按入則時標準改建或更換,但新建築物的升降機則按新標準建造,即“冇話不可以用國家標準”,強調現時態度開放,會綜合諮詢結果再考量。
新梯新標準舊梯舊制
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表示,法案設有過渡期,在法案實施前已入則或已安裝的升降機系統可按入則時標準改建或更換,當初草擬法案時建議參考歐盟最新標準,因政府一直沿用歐盟標準,但在過往多場諮詢場,業界都說“國標幾好,為何不考量?”,故現時政府態度開放。
有建造業界關注升降機的改裝工程。陳偉雄表示,日後會推出配套法規,區分維修及改裝的定義。若電梯指標無變,屬於維修;若電梯的速度或載重有變,則屬於改裝,需重新入則及審批。新安裝的升降設備,亦須向工務局提交升降機計劃,按標準入則及審則。
法案另一焦點在於立法後工程師是否充足。工務局一直強調現有逾九百名工程師可從事升降設備業務,可滿足市場需求。但業界質疑當中有多少人有電梯維修和檢驗經驗?工務局長陳寶霞表示,明白及理解業界關注人手,距法案生效尚有一段時間,認為培訓一定要做,且刻不容緩,亦有助提升業界水平。指新制並非增添好多內容,希望大家在培訓制度上共同努力。
工程師要求實事求是
業界質疑畢業一年或三年人士是否具備能力評估電梯的安全性及指導零件更換?陳偉雄表示,首次與業界溝通的文本,是要求技術員及檢驗員的經驗分別為五年及三年,但當時業界回覆澳門沒有相關的工程師,政府為了推進法律、妥協改為三年及一年。他說,若現時相關的工程師的數量足夠,會考慮把電梯維檢經驗改為五年及三年,但前提要與業界充分溝通並得到事實數據,現仍言之尚早。
業界關注電梯年檢會否影響停用。陳偉雄表示,電梯年檢一般在安全證明到期前一個月已開始,只要在到期前完成維修、年檢及登記,不會影響電梯使用。政府抽檢的電梯若不合格,會把報告交給責任人及維保公司,並在約一個月後第二次檢驗,若仍不合格會停用電梯。“一個月都未搞掂,維保公司好有問題,責任人要考慮要不要繼續請,繼續請可能浪費錢又無法保障安全”。他呼籲責任人在法案生效後,盡快向工務局登記電梯。因登記後才能年檢,若最後一刻才登記,可能影響電梯停用;若逾期不登記罰款。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最後一場的諮詢專場,對象為建造業界,約五十多人出席,十四人提問。陳寶霞在開場時表示,公開諮詢開展一個多月以來,公眾及業界總體上均認同提升升降設備安全標準,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機制的立法取向,政府將認真審視、分析收集到的寶貴意見,並對各項議題持開放態度。
諮詢本文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由不同實體負責的工作,可在管理及監察上相互獨立,亦建議規範兩者的股東和技術人員的編制不能重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