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昨封閉維園禁集會
【中新社香港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四日聲明,警方已引用《公安條例》(第二四五章)第十七(四)條封閉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足球場和籃球場及通往該等地方的通道,禁止公眾人士進入。
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七(四)條,警務人員如有理由相信公眾集會相當可能會在違反《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下於任何公眾地方進行,可將通往該公眾地方及其鄰近其他公眾地方的通道阻截和封閉一段其認為是必需的時間,以禁止公眾人士進入,阻止該公眾集會的進行。
發言人表示,警方早前已根據《公安條例》禁止有團體在維園舉行集會,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亦決定維持警方決定。該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
香港警方表示,早前有團體計劃四日在維園進行集會,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集會進行,惟網上仍有人煽動他人前往維園集結。警方經風險評估,並考慮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他人權利和自由及疫情等因素後,於四日下午二時起封閉維園指定範圍。警方現正密切留意現場情況,如有需要會即時介入,果斷執法。
截至發稿,部分人士正在維園外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