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借出帳戶 提防誤墮法網
問:朋友欲把一筆款項匯到澳門,但他沒有澳門銀行帳戶,希望我提供銀行帳戶予他收取款項,還表示可給我數千元報酬。我一心想幫助朋友,但這樣做會否違法呢?
答:一般情況下,市民開立銀行帳戶是非常簡單便捷的事。然而,倘若有人要求你借出銀行帳戶時,由於你無法確定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更無從得知其真正目的,因此須提防個人帳戶有可能被用於清洗黑錢、轉移不法資金、收取騙款或贓款等不法用途。
根據第3/2017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人為掩飾利益的不法來源,或為規避有關產生利益的犯罪的正犯或參與人受刑事追訴或刑事處罰而轉換或轉移本人或第三人所獲得的利益,又或協助或便利該等將利益轉換或轉移的活動者,最高可被判處八年徒刑。
因此,司法警察局呼籲市民,千萬不要隨便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以免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得不償失。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Facebook專頁(搜尋:司警教室)、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PJ或PJMacaocn),以及訂閱本局官方YouTube頻道(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