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無出庭且證據不足
換錢黨涉加重盜竊判無罪
【本報消息】一名換錢黨涉於酒店房間盜竊他人財物,其於初級法院的供詞否認指控,合議庭最後因證據不足,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姓蔣,涉一項加重盜竊罪,缺席庭審。合議庭指出,蔣某進入涉案酒店房間六分鐘後逃跑離開,其否認指控,相關房間內仍有一名不知名女性。事主沒有出庭作證,法庭不清楚其涉被偷的物品數量。除事主早前的供詞外,沒有其他客觀證據可支持。裁定蔣某一項加重盜竊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