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入獄慣犯搶金鍊再囚三年
【本報消息】一名因犯罪先後五次入獄的路環監獄“常客”,在剛出獄後,涉搶去一名男子一條價值一萬五千元的白金頸鍊,並將之典當換取六千五百元。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因賭敗犯案。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搶劫罪成,判囚三年三個月。
男被告姓林,四十三歲,報稱無業。涉搶劫及詐騙罪。
翻查資料,林某有多次搶劫、盜竊、違令及毀損前科,先後五次入獄,最早一次入獄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最近一次亦因搶劫罪,被判入獄五年,剛於去年四月出獄。本地事主三十餘歲。
案情顯示,去年五月,事主在過路時與林某相遇。期間,林某喝罵事主稱“望咩望,欠你錢啊”。雙方發生口角後,事主打算離開現場,但林某突然衝向事主,揮拳打他的頭部,更搶去其頸上一條白金頸鍊,其後即乘搭的士離開。
林某乘坐的士到海立方附近押店典當相關白金頸鍊,隨後往渡船街某甜品店內更換上衣躲避警方追查。警方在高士德大馬路近致富商業中心將林某捕獲,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張金額為六千五百港元的當票。
林某於法院庭審中承認指控,辯稱犯案前在賭博中輸錢,現時已感到後悔。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根據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情況,林某將事主的物品不正當據為己有,過程中並施以暴力。林某案發後將物品到押店典當,令押店誤以為林某是物品的擁有者。
量刑方面,一項搶劫罪成,判囚三年三個月;詐騙罪方面,由於相關押店決定撤訴,相關刑事程序消滅。法官指出,林某多次犯案,希望其眞心改過,不要再做傷害社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