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南城抵澳無需隔離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昨日下午六時起,取消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道;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
東莞市: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