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逃犯”黃臨福認三控罪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涉及香港“十二逃犯案”的九名被告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六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其中一名被告表示會認罪,案件再押後處理。
當日,九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分別為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和郭子麟。
案情指,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八月期間,該九名被告在香港連同另外三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九名被告中,第六被告黃臨福的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被告有意認罪。
法官高勁修指出,黃臨福當日已就一宗縱火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該案將押後至七月二十六日聽取黃臨福的答辯和求情,屆時由法官姚勳智一併處理兩案件的判刑。其餘八名被告因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和等候法律援助申請,押後至九月二日再訊。全部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