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公器私用停職
【本報消息】一名治安警首席警員早年涉及一宗“公務上之侵佔使用”罪被起訴,檢察院今年一月將案件歸檔。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雖然檢察院已將案件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警員沒有妥善管理局內物資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長上月九日批示,對該警員科處停職處分。
公家油漆裝修自用
治安警察局早年接獲舉報,懷疑一名首席警員涉利用職務之便公器私用,立案跟進。
經調查,一名治安警員為所屬部門向一五金店採購油漆後,未有即時全部提貨,而是在其住所裝修期間再前往提取部分油漆自用。治安警察局以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佔使用”罪對該名警員提起刑事程序,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察局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紀律責任,並已將涉案警員調離現職部門。
檢察院今年一月十四日指出,案件經偵查後,未有充分跡象顯示上述首席警員觸犯了“公務上之侵佔使用”,故將案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