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
嚴審參選人資格 落實愛國者治澳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管會審查認定涉及六組共廿一名參選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具被選資格。兩位法律界工作者認為,依法加強對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審查,不僅是依法治澳的分內事,更是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應有之義。
澳門學者同盟會長駱偉建表示,認同選管會依照立法會選舉法,履行資格審查職責並作出有關認定。按照基本法和現有法律規定,加強對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審查,特別是圍繞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是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審查,不僅是依法治澳,落實澳門本地法律規定的分內之事,更是尊重和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尊重和維護憲法、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憲制秩序,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應有之義。
“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只有堅持“愛國者治澳”,才能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才能保障特別行政區的穩定和發展。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必須堅持愛國者的客觀標準和具體要求。凡是不符合標準的人,反對和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反對和抵制中央全面管治權,反對和破壞國家安全的人,不應進入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防止他們奪取管治權。
絕不允許蒙混過關
他強調,嚴格審查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者的標準和具體要求,不僅要審查參選人怎麼說的,更要審查他們是怎麼做的,絕對不允許蒙混過關。本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嚴格依法履職,展現出較高的專業素養和擔當精神,這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
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指出,選管會對立法會參選人進行被選資格審核,是依法履行職責,必須予以尊重和支持。據澳門基本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立法會議員及候選人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如果有事實證明“不擁護、不效忠”的人,不具有被選資格。選管會據此對立法會議員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核,合法合理,亦符合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要求。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作為重要的治理者,必須由愛國者擔任。愛國不應該只是一句口號和一項承諾,必須是發自內心的真心誠意、言行合一。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是對愛國者必然和基本要求。
借鑒港愛國者標準
香港今年五月廿一日刊憲的《二○二一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細化制訂的愛國者標準清晰明確,操作性強,對澳門開展有關參選或擔任公職人員資格審查有重大借鑒意義。“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有一條重要經驗,這就是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那些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挑戰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損害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的人,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愛國者,不能允許這種人進入特區管治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