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承認連續制醫科學歷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醫學及護理專科》兩份行政法規草案,同於十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衛生局長羅奕龍、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介紹,為配合《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政府制定了《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行政法規,訂定十五類醫療人員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對於透過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連續制度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亦視為具有合資格學位的人士。醫療專業委員會負責對在外地取得的有關學位的課程年期、課程目標、課程大綱、學習計劃及課程的學分數目的要件作出訂定。
另根據同一法律的規定,政府亦制定了《醫學及護理專科》行政法規,訂定四十一項醫學專科及十三項護理專科於澳門特區獲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