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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6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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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對症中醫藥促產業多元

對症中醫藥促產業多元

立法會昨細則性表決通過《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明年元旦起實施,為未來本澳發展中醫藥產業定下法律框架之外,亦明確涼茶、湯舖、藥膳等小商戶不屬“中醫藥法”監管的中藥藥事活動場所。因為原則上有關商戶應由食藥兼用的中藥材製備,只要相關產品包裝標籤沒有涉及宣稱可預防及治療疾病,則視為功能性飲料和食品,按現時《食品安全法》規定監管。

大病睇醫生,小病飲涼茶,是南方傳統,早已融入尋常百姓生活中。不少居民初感呼吸系統、消化系統不適,即所謂“熱氣”、“寒氣入侵”之時,第一時間或並非睇醫生,而會到相熟涼茶舖、藥膳湯舖,根據店家推薦飲碗涼茶喝盅湯,達至“治未病”效果。同時,有病睇中醫亦是不少居民習慣。中醫望聞問切,對症下藥,並托中藥房煲藥治病,相信亦是不少居民生活的日常。

新法下,傳統或需要改變。正如社文司司長昨在立法會上所指,“清熱解毒”等涼茶功能性標語可列明,但不能寫明治療及預防疾病等作用。換言之,涼茶舖等商戶不能再以“感冒茶”、化痰止咳作標榜。中藥材不少食藥兼用,但當中如何界定是藥用,還是食藥兼用?距離新法生效尚有半年,當局有必要向業界明確相關準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拗。

“中醫藥法”的最重要立法目標,是為本澳發展中醫藥產業打下法律基礎。中醫藥製藥必須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加強生產過程品質控制;設立委託製造制度,為本澳中藥企業委託內地製造中成藥創設條件;完善對中藥進出口及批發場所和中藥房的要求,確保供應鏈各流通環節中藥的質量及可溯性。

新法無疑為中醫藥生產、銷售,以至涉及普羅大眾的涼茶舖、中藥房定下規範。但本澳要發展中醫藥產業,無論未來是推銷標榜“清熱解毒”的保健涼茶,抑或是任何特定治療功效的中成藥,除法律基礎配套外,更需要有市場支持。更重要的下一步便是為中醫藥產業尋找銷售市場,否則藉中醫藥產業推動經濟多元,只會成為空話。

夏 耘

2021-07-16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32229.html 1 (新聞小語)對症中醫藥促產業多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