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拾遺不報揭非法旅館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因偷渡被禁入境後,兩年前再經灣仔偷渡入境本澳,期間涉嫌靠經營非法旅館及賭博維生。該名男子日前因拾遺不報被治安警拘捕,事後再於其位於新口岸區的非法旅館內帶走一名逾期逗留的租客。
被捕的內地男子姓陳,四十歲,涉拾遺不報、非法再入境、收留等罪被送交檢察院處理。在非法旅館內發現的逾期逗留男租客姓段,三十八歲,內地居民。
案情指出,治安警本月二十日晚接獲一名內地女事主報案,指在新口岸某商店購物後,不小心將手袋遺留在店內,折返遍尋無果,懷疑被人偷去,損失約值二萬六千元。治安警接報後根據店舖監控錄像及“天眼”鎖定陳某外貌特徵,並追蹤到其新口岸住所,將之截獲,有人承認一時貪念拾遺不報。
因偷渡禁入境四年
查問期間,警方發現陳某早於二○一八年因偷渡被禁止入境四年,現正處於禁止入境期內。陳某供稱二○一九年花兩萬港元經灣仔偷渡入澳,隨後以月租一萬港元的價錢租住上址單位,再將該三房一廳單位分租牟利。
調查期間,警員發現該單位內有一男一女租客,其中女租客合法留澳,男租客段某則已逾期逗留,段某亦承認以二百港元日租金租住一房。有關單位目前被旅遊局定性為非法旅館,已依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