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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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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搶劫換錢黨囚四年半

男子持刀搶劫換錢黨囚四年半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電腦銷售員涉在澳用膠帶綑綁換錢黨,並搶劫三十五萬元。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裁定,相關膠帶有事主的DNA,結合其傷勢,認為事主的口供更為可信。裁定被告一項加重搶劫罪成,判囚四年半。

男被告姓李,三十三歲,內地人,報稱為電腦銷售員,涉一項加重搶劫罪。

案情顯示,一九年十一月七日晚上,一對在澳從事換錢黨的表兄弟在路氹城一間娛樂場酒店附近被一名“中介人”搭訕,對方指有客人打算兌換港元賭博,兩名事主以為有大魚上釣,遂隨對方前往酒店房間為客人兌換金錢。

一進入房間,李某便從洗手間衝出及用刀架在其中一名事主頸上,要脅另一名事主束手就擒;李某其後用膠帶將事主綑綁於睡房和洗手間等不同位置的欄杆把手上,之後便搶走換錢黨三十五萬港元現金逃之夭夭。經調查後,發現兩名事主在掙脫束縛時均將膠帶弄斷,而綑綁“中介人”的膠帶則完好無缺,懷疑該名“中介人”夥同李某一同搶劫。

被告於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在入房後不久便離開房間,沒有帶刀具和膠帶。事主則講述時間的發生經過。法庭認為,膠帶上有事主的DNA,被告的口供難以令人信服,結合事主的傷勢,認為事主的口供與案情交為脗合與合邏輯。惟過程中,只能認定事主有十萬元金錢損失。裁定被告一項加重搶劫罪成,判囚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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