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著作財產權 作品忌賣斷
【本報消息】由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主辦的“知識產權和中小企:把創意推向市場”研討會昨舉行。有講者建議創作者忌被買斷作品,保留更多權利。
研討會昨下午六時半於官樂怡基金會舉行。邀請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亞太區總裁吳銘樞、法律人士龔世龍、律師及官樂怡基金會代表宋哲言、香港大學法律副教授李雪菁、律師和MACA理事長高美士、MACA行政總裁吳國恩作主講嘉賓。
高美士表示,是次活動主題響應世界知識產權日號召,透過港澳兩地專家學者及法律人士分享理論知識和經驗,透過對比澳門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知識產權的發展情況,推動澳門知識產權發展,提高版權意識,加強公眾對原創作者的尊重。他分享MACA在執行音樂版權的相關工作和如何推動知識產權發展,並介紹著作權法在澳門的實施和推廣。
多用多得保留權利
吳銘樞分享網絡環境下對創作人的保護時表示,網絡時代更需要尊重知識產權和創作,才能繼續推動文明社會的持續發展。此外,人工智能應用、中小企的發展均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需要重視。
宋哲言探討澳門與周邊地區著作權法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出無論在音樂創作或其他領域原創作品範疇,備受關注的重點少不了原創作品被買斷現象。
李雪菁對比澳門、香港、日本、澳大利亞、越南、泰國、韓國、印尼的著作權法,提醒創作人擁有著作財產權,賣斷只是一次付款,永失權利,多用多得才能保留權利,希望創作人懂得保護自身的著作財產權。
吳國恩介紹十二年來MACA在澳門推動知識產權和保護音樂創作人權利所推行的相關活動,以及未來在數位音樂版權及澳門音樂人的發展方向。他呼籲企業使用獲授權音樂,又認為本澳社會、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認知較以往清晰,協會未來繼續針對學校推廣,冀普及年輕人尊重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