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決體現護澳憲制秩序
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認定二十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五個參選組別名單的決定,其中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選管會經分析後認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且有充分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並駁回該三份異議。就駁回該異議的決定,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依法分別向澳門終審法院提起上訴,於七月三十一日,終審法院作出裁判,裁定三受託人上訴敗訴。為了更好地理解終審法院的裁決,有必要簡要回顧一下近年來香港發生的事件。
自二○一九年香港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而引發的一連串遊行示威,其中於一九年七月一日更發生數百名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件,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內大肆破壞、塗污議事廳區徽、展示港英旗幟等暴力行為。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政黨(包括美國和台灣等政黨)來往甚密,呼籲美西方制裁中國和香港,例如黃之鋒於一九年六月在香港金鐘萬豪酒店會見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伊迪,大喇喇的在中國土地上進行勾連,毫無遮掩。反中亂港分子的遊行示威影響了香港居民的正常生活,一些愛國人士被“私了”、“起底”,走在大街上都擔心人身安全。青年學生被煽動利用成為“爛頭卒”,香港一些大專院校,本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卻成為了“暴動基地”。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動亂的社會形勢,奪得了大部分區議會主導權後,使本應專注於民生事務的區議會變成了政治表演場。香港立法會更是變成武鬥場,內委會停擺長達半年。可以預見,如果任由事件繼續發展下去,香港的立法會和區議會可能被親外國勢力的人士主導,香港的公務員隊伍可能由認同美西方政治理念的人士組成,香港的青年學生可能成為激進黑暴份子。這樣的香港,還是中國的香港嗎?
有見及此,中央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之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令其在香港實施。從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年起見,香港開始從暴亂中回復到社會和平,香港的經濟亦得以繼續增長。中央還修改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因應香港的亂象和基本法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同樣,“愛國者治澳”亦是理所當然的。澳門回歸以來,廣大澳門居民堅守愛國愛澳傳統,“愛國者治澳”原則在澳門得到比較好的落實。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港澳始終有一小部分不尊重國家憲法制度,不尊重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力量存在,有的甚至與外部勢力相勾連,在言論和行為上實質地破壞“一國兩制”實踐。“一國兩制”下的澳門,居民無論持甚麼立場、甚麼觀點,都可以自由的學習、工作、生活,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人,必須是立場堅定的愛國愛澳者,不能任由反中亂澳分子堂而皇之地干擾特別行政區的正常運作。香港事態給澳門敲響了警鐘,絕不能任由反中亂澳勢力坐大成勢,否則,最終會損害廣大澳門居民的利益。通過對上述事件的思考,筆者認為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參與第七屆立法會直選的三個候選名單受託人的上訴,維護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落實了“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澳門法制研究會理事長 鄺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