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檢混亂致廿三人染新冠
揚州數公職人員被處理
【中新社南京八日電】江蘇省揚州市紀委監委八日通報多名公職人員失職致二十三人被感染新冠肺炎一事有關情況及問責處理決定。
據調查,七月廿九日至八月一日,在對揚州市廣陵區灣頭鎮財政結算中心工作人員王強(已因嚴重違法被立案調查並停職)核酸檢測混採陽性進行複檢的過程中,揚州市邗江區有關方面在隔離管控等環節工作失職,落實防控措施不實不細,造成疫情擴散。
邗江區監委對此立案調查後,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區衛健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流調隔離組副組長蔣蔚,區疾控中心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採樣檢測組副組長黃友政務警告處分。揚州市監委責令邗江區政府分管衛生防疫工作的副區長、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副總指揮丁明哲作出檢查,並對其通報批評。
七月廿九日,廣陵區灣頭鎮聯合村核酸檢測點設置不規範、現場組織混亂,導致在該檢測點與王強密切接觸的多名人員被感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廣陵區紀委監委對此立案審查調查後,對負有責任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進行了問責追究,其中:廣陵區灣頭鎮聯合村黨總支書記梁文祥作為核酸檢測點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灣頭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王磊作為掛包領導,未按要求規範組織、管理檢測現場,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灣頭鎮副鎮長孫超作為分管領導,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區疾控中心主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採樣檢測組副組長吳紅祥,指導督促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揚州市紀委監委責令廣陵區委副書記、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副總指揮李斌作出檢查,並對其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