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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1年08月11日
第C05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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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國制裁擬列基本法附件三

特首支持以本地立法在港實施

反外國制裁擬列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日表示,特區政府支持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她已就此向中央提交意見。

履行憲責特區適用

當日,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屬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應履行相關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徵詢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後,可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適用於香港特區。

她表示,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可藉公佈方式實施,例如香港國安法,又或透過本地立法程式落實。

“我提交的意見是支持應該透過本地立法程式來進行。”林鄭月娥解釋,這是因為她肯定會有外部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會藉此炒作,想藉此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或是各界對於香港的信心,本地立法過程將可以澄清和釐清《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式等,更加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

反制全屬外交事務

林鄭月娥表示,這條法律名為《反外國制裁法》,是“反”,國家不是主動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機構,是當有人無理粗暴地制裁國家、國家的機關,或者是中央及特區的官員,我們必須有反制的能力。

針對某些西方國家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實施所謂“制裁”的霸權主義行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月十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也指出,《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的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基本法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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