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建國家重點用水監管機制
【本報記者廣州十一日電】為加強用水監管,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珠江水利委員會與廣東省水利廳簽署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珠江委還專題研究督辦事項,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管工作。
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共四十家,去年這四十家單位用水總量為三十三億二千四百萬立方米,佔大灣區用水總量的百分之十五點六。珠江水利委員會與廣東省水利廳商議,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就信息共享、聯合監管、結果通報等方面強化交流合作。通過建立互信、共享的信息溝通機制,以及“線上監控+線下核查”“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的聯合監管機制,同時探索建立現場反饋、提醒發函、警示約談、公開通報等多手段聯合通報機制,保障聯合監管工作實效。
下一步,珠江委將組織開展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的現場監督檢查,建立四十家用水單位全覆蓋、“查-改-認-罰”全鏈條的監管檔案,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國家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在線監控預警系統,不斷完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大灣區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能力。
珠江委主任王寶恩近日還主持舉行專題工作會議,研究督辦事項——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管工作,肯定當前“建立一項制度、建立一個機制、創新兩項技術、形成四個模式”的工作思路,強調珠江水利部門要準確把握國家水利部要求,以創新完善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管體制機制為契機,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
一要高度重視督辦事項工作的進度與質量,落實與廣東省水利廳簽署的《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就信息共享、聯合監管、結果通報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二要完善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在線監控預警平台,確保平台系統能用好用管用。三要嚴格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四要提前謀劃,發揮典型示範效應,高質量完成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