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體育難吸引商業贊助
東京奧運本月上旬曲終人散,不過奧運餘熱未消退,鄰近的香港近日就運動員培訓、資助等問題鬧得熱哄哄,再次引申出“有雞先定有蛋先”的問題。
對於全職或半全職運動員的資助、“薪金”等問題,本澳與香港的政策大致相同。根據評核標準,基本資助均與成績、訓練時數等方面掛鈎,比賽限於某類亞洲賽、世界賽等,如早年的職業拳擊賽則不包括在內。所以部分項目,尤其較難取得成績的團體項目,運動員難以符合條件躋身“全職運動員”行列。
縱觀歐美及亞洲部分地區,除了當地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外,更重要是運動員及當地的體育會,能夠得到商業性質的贊助。例如美國、英國,以及亞洲地區的日本等,運動員即使在奧運上取得獎牌,當地政府給予的實質獎金其實不算多,因政府政策認為,當地商業機構同樣有義務支持體育、運動員發展。當地不少商業機構,亦樂意從場地設施、資金等多方面支持體育發展。
要得到商業贊助,首要仍是有沒有商業價值,商業價值則視乎運動員名氣、成績來衡量。現階段來說,本地賽事、運動員的商業價值的確不大。欠缺商業性質的支持,又令體育市場難以進一步發展,相關問題實難以在短時間拆解。
賈大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