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言語圖像等非接觸類行為
婦聯三建議完善性騷擾罪條文
【本報消息】去年至今本澳風化案件有明顯增加跡象,特別是涉及在巴士、公眾地方等“非禮”事件不時發生,值得社會關注。婦聯副理事長呂綺穎認為,上述案件能透過法律對嫌犯進行相應制裁,但部分如言語、精神性騷擾行為等難以透過現行性犯罪相關法律執法,期望當局適時檢討相關法律條文,研究提高刑幅增阻嚇性,向社會表明對任何性騷擾行為零容忍的決心。
隱蔽難舉證
呂綺穎提到在婦聯及社會各界推動下,特區政府在一七年修改《刑法典》,並引入性騷擾罪,對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刑事化,一定程度提高居民的保障。然而,法律實施至今近四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待完善,如對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現時只集中身體接觸才有機會構成犯罪,透過圖像、言語、精神或文字等非接觸類的性騷擾行為,未有納入上述法律條文當中;加上具有隱蔽性,存在難以舉證等問題,部分受害者只能放棄舉報,導致性騷擾個案未能完全浮現。此外,現行法律對性騷擾行為最高亦只能處一年徒刑,或科處罰金代刑,阻嚇性明顯低,期望當局適時檢討有關法律。
研設數據庫
性騷擾不僅嚴重影響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會破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為更好預防和打擊性騷擾行為,呂綺穎提出三項建議:一、完善有關法律保障。建議當局修訂相關法律條文,規範以言語、文字、圖像等非接觸類的性騷擾行為,並研究調升犯罪刑幅,提升法律阻嚇性;二、加強社區普法宣傳工作。針對本地居民及外僱等不同對象舉行普法活動,強調性騷擾行為後果及傳遞正確性觀念,以及教育居民“不沉默,勇舉報”觀念;三、長遠而言,建議研究設立性犯罪相關數據庫,檢視和統計本澳實際情況,以針對性分析及制訂預防性騷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