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收緊人才購房 澳人待遇不變
【本報記者廣州十八日電】南沙區政府昨夜發佈《關於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宣佈今天凌晨起收緊人才購房政策。不過,澳門居民在南沙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仍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昨晚,廣州市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人才發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沙區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對執行一年八個月的人才購房政策進行調整。
通知提出,為促進南沙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定調整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具體調整包括: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戶籍家庭兩套、單身一套;非戶籍家庭和單身一套,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一年在南沙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得補繳)的前提下,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廣州市人才綠卡的持卡人才,購買住房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港澳居民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調控收緊助樓市降溫
執行時點前仍延續以往做法。即今年八月十七日廿四時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網簽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今年八月十七日廿四時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可提供支付購房訂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按交易時點的原相關政策執行。
根據《關於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在南沙區工作、學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具有可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
對於南沙人才購房政策調整的影響,業內人士表示,去年黃埔、南沙等區域樓市升溫,有部分原因是人才購房政策所帶來的便利,因此相應的調控收緊、調整人才購房政策,將令樓市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