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企獲粵澳客貨運四百八指標
【本報記者廣州十八日電】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廣東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發佈關於做好直通港澳道路運輸相關工作的通知,透露直通港澳運輸行業業務將逐步實現在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台一站式辦理。同時公佈的粵澳貨運企業車輛指標和粵澳客運企業車輛指標數據中,澳門企業分別獲得三百一十七個貨運指標和一百六十五個客運指標。
調整管理牽頭單位
通知指出,直通港澳運輸行業指標管理牽頭單位已作出調整。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做好直通港澳運輸行業及指標管理工作;省口岸部門負責牽頭協調跨境運輸車輛口岸通行,以及按照粵港跨境客運車輛班次工作機制議定規則牽頭粵港跨境客運車輛相關管理事項;省公安部門負責跨境運輸車輛有關牌證的核發與跨境駕駛員的備案。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的管理仍由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核對運輸行業指標
根據省政府相關工作安排,省商務廳負責開展直通港澳貨運指標的核對確認工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開展直通港澳客運指標的核對確認工作。經多次核對和公示,目前已完成直通港澳客運、貨運指標的確認工作。各地按照經核對確認的直通港澳運輸行業指標數據開展行業管理和業務辦理等工作。
文件公佈的粵澳貨運企業車輛指標數據結果顯示,共有所在地為廣州、珠海、韶關、河源、中山、肇慶、清遠、雲浮和澳門的廿五家企業,總共獲得七百七十七個指標。其中六家澳門企業獲得三百一十七個指標。
粵澳客運企業車輛指標數據結果中,珠澳兩地廿一家企業共獲得五百三十六個指標,其中四家澳門企業獲得一百六十五個指標。
調整業務辦理流程
因直通港澳運輸行業指標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由省商務廳調整為省交通運輸廳,為進一步明確直通港澳道路運輸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流程,現聯合相關單位共同制定《直通港澳跨境道路運輸業務辦理指引》。
根據指引,粵港(澳)道路運輸新增業務辦理流程為註冊地在廣東省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政府申請,由市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註冊地在廣東省外的內地企業由所在地省級政府轉報廣東省政府。取得跨境指標的本省企業應當向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跨境客運經營許可或向地級以上市級交通運輸局申請跨境貨運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