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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21年08月19日
第B08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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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四成員被捕

李桂華會見傳媒,介紹案情。(中通社)

警方國安處日前到港大學生會蒐證(中通社)

涉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港大學生會四成員被捕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警方國安處十八日以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名,拘捕四名香港大學學生會成員。

在七月一日發生刺警案後,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隨後發表悼念聲明,“哀悼”及“感激”刺警兇徒,引起全城聲討。警方七月十六日曾到港大學生會搜查。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十八日介紹案件時表示,被捕人士包括四名男子,年齡介乎十八至二十歲,分別為港大學生會幹事及學生會評議會會員,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美化暴力及恐怖活動等,觸犯香港國安法,目前正被扣查。

警方調查確認,七月七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議程開始前為“七一”刺警案的死者“默哀”,形容刺警者“為香港犧牲”,提出動議的人士明言希望以“褒獎”形式處理這項動議。商討過程中,贊同動議的人士形容施襲人士是“烈士”、“有勇氣”,並對其有擊節讚賞,動議最終獲通過,並透過港大學生會社交平台轉發,及通過傳媒向公眾發佈。李桂華表示,今次國安處是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有關“宣揚恐怖主義”的內容進行執法。

至於何謂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解釋,包括讚揚、辯解及宣傳等要素。 形容港大學生會的動議令人相當咋舌,是合理化、美化及光榮化恐怖主義、無差別襲擊,更鼓勵他人做出自殺行為,與一般道德標準完全不符。最重要的是,動議通過後,急不可待通過其宣傳機器向公眾發放。

對於港大學生會其後公開道歉,並撤回動議。李桂華表示,警方會把撤回動議這行為通知法庭,但即使撤回,不代表無違法。至於是否凡是悼念都不行,李桂華解釋,悼念加入美化成份,美化殺人、美化恐怖活動、美化自殺式襲擊的行為,便是不行。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五年以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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