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未成年人過度使用傷害身心
李振宇促理性使用電子產品
【本報消息】信息化社會,手機等電子產品已成生活必需品。許多人包括未成年人都已被手機等電子產品“綁架”。不少人因過度使用引發現代疾病,包括身體和生理上的不良影響。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未成年人自制力不強,過早及過度使用電子產品恐對身心健康造成損害,有必要對未成年使用電子產品的行為加以關注,引導未成年人理性使用電子產品,避免因過度使用給身心造成傷害。
李振宇表示,《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二○一七——二○一八學年)》顯示,在平常上課的日子,不包括為上課或寫作業而使用的活動,百分之七十五點八學生每天至少花三小時進行電子屏幕娛樂活動,超過專家建議的每天不超過兩小時。由於沉迷電子產品,不少未成年人平日運動量遠遠達不到標準。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五至十七歲兒童每天應累計進行六十分鐘中等至高強度運動,但上述調查顯示,不足一成學生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充足運動量。
李振宇指出,沉迷電子產品會對未成年人健康造成各種傷害。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可導致兒童視力受損,患上近視,亦會增加頸椎病的風險。有醫療人士指,本澳近年頸椎病出現年輕化趨勢,最年輕患者只有十多歲。沉迷電子產品亦會增加未成年人遭遇網絡欺凌和社交孤立的風險。
有調查發現,與限制電子屏幕使用時間的同齡人相比,在手機或電腦遊戲上花太多時間的十三歲至十八歲青少年更不幸福。有專家警告,今天的孩子可能是預期壽命比父母短的第一代人。
李振宇建議,要避免未成年人電子產品成癮,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做好榜樣;其次,教育子女形成正確的電子產品使用習慣,保持用眼安全,將每天使用所謂“數字媒體”的時間限制在兩小時內。有醫學研究機構提出“20-20-2”規則,即讓學生在閱讀書籍或看屏幕二十分鐘後休息一下,觀望遠處至少二十米的距離放鬆眼睛,同時每天至少在室外玩兩個小時,可大大降低未成年人患近視的風險;第三,今年四月底,國家教育部等十五個部門聯合印發《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光明行動工作方案(二○二一——二○二五)》,明確要求“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百分之三十”。一月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要求,確保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運用制度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才能更好解決網絡沉迷等問題;最後,體育運動是每個孩子的必修課,要確保未成年人每天有充足的運動時間。對於不愛運動的未成年人,家長應增加親子時間,在空閒時間做一些更積極的選擇,如讀書、遊戲等,引導子女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