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升一毫一 設至少年半準備期
立會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香港中通社廿六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廿六日三讀通過垃圾徵費草案,政府將設立十八個月準備期,再落實正式生效日期。
當日,立法會以三十七票贊成、一票反對,通過有關垃圾徵費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市民棄置家居垃圾須購買指定垃圾袋,設三公升至一百公升等九種容量,以每公升○點一一港元徵費。具體收費方面,若三人家庭每天用一個十公升垃圾袋計,即每月要付約三十三港元;工商垃圾則以重量來計算。政府會設至少十八個月準備期,之後再落實正式生效日期。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落實垃圾收費充滿挑戰,但減廢減碳是大勢所趨,需要政府、業界和市民大眾一起同心協力。在十八個月的準備期內,政府將善用時間移風易俗、加強支援和回收配套、加強推廣宣傳教育。
黃錦星指出,條例生效後首六個月為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在廢物收集點等執法,主要以警告為主,針對嚴重及屢勸不改的個案會作檢控,罰款一千五百港元。局方亦會根據收到的投訴和舉報,分析違法棄置黑點。
香港特區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指法案獲通過標誌着香港減廢新里程。
政府發言人表示,垃圾收費是國際間普遍採用的經濟手段,推動市民減廢外,更是帶動建立下游回收作業的火車頭,是香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