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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1日
第C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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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例新訂窺淫偷拍等四罪

違者最高刑罰囚五年

港修例新訂窺淫偷拍等四罪

【中新社香港三十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三十日三讀通過《二○二一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新訂立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四項罪行。經修訂後的法例將在憲報刊登當天起實施,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香港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而訂立的特定罪行,過去若檢控偷拍裙底等行為,通常會使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罪名檢控,然而這些罪名並非性罪行,並且檢控存在限制和困難,如該等行為發生在私人地方或疑犯使用自己電腦等將不適用。

經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新訂立四項罪行。第一,窺淫罪,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第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偷拍裙底和從高處拍攝胸部的行為。第三,發佈干犯上述兩罪所得的私密影像。第四,未經同意下發佈或威脅發佈私密影像。

特區政府保安局長鄧炳強在會上指出,吸納意見後,特區政府就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修訂“私密影像”的定義,以涵蓋將某人臉部“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的情況,並賦權法庭發出將涉案影像删除和下架的權力。

鄧炳強表示,是次立法建議得到廣泛支持,社會大眾認同將有關行為刑事化。特區政府的立法原則是要向公眾發出清晰信息,不應作出這些卑劣行為。通過訂立特定罪行,可阻嚇不法分子,保護可能受害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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