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
反制裁法在港實施無時間表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五日表示,支持國家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稱沒有收到中央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時間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定於今年八月的會議上,審議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議案,但最後會議決定暫不表決議案,並對有關問題繼續研究。
林鄭月娥當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答傳媒提問表示,特區政府以及她本人都支持國家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如果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透過本地立法諮詢,會更配合實際環境的做法。她強調,當中央有相關考慮時,會認真檢視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林鄭月娥說,有留意到歐洲商會代表指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對香港的營商環境更有利,因為社會更穩定,也不會因為支持特區政府而被人“起底”和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