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申請難過登天
香港政府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到研究設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前天出席活動的藝人都幾乎被問到相關看法。馬德鐘提到拍攝外景困難重重,他亦曾經淪為“過街老鼠”,是以希望新機構的出現能令演藝界獲得支援,最基本也要簡化申請拍外景手續。
雖形容為“過街老鼠”,但並不是真的人人喊打。馬德鐘的意思是指即使申請到在公眾地方拍攝,但往往因為大批工作人員及演員堵塞街道,令途人有所怨言。
無疑現今香港有電影服務統籌科,可以申請在公共地方或政府轄下地方拍攝,惟手續繁複得嚇人。別說真箇申請,單只是了解一下流程,便明白為甚麼要簡化申請手續。基本流程如下:先致電聯絡電影服務統籌科,然後遞交申請表,並提供拍攝地點、日期、時間、活動性質、故事大綱、有關場面的說明、使用的道具及佈景、拍攝隊伍人數及演員、器材清單,以及公眾責任保險單副本等資料。這只是最基本的拍攝申請,並要以現金繳付費用,都需要七個工作天審批。若複雜的拍攝申請(如需諮詢有關政府部門、業主等或以支票繳款),則需時十個工作天或以上——以上僅只是一個場景拍攝申請的手續,如果拍攝當日的天氣情況不似預期,那麼一切便得從頭來過,而能夠在單一場景內完成拍攝的電影可謂絕無僅有。再者,在不同的地方拍攝又要向不同部門申請,如在公用道路行人專用區拍外景,須向電影服務統籌科申請;在公眾地方拍攝則要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申請等等。由此不難明白為甚麼許多電影人總是寧願“偷雞”街頭快閃拍攝,因為花在申請上的時間,往往是拍攝的好幾倍,甚至十幾倍。
而申請手續中提到的故事大綱及有關場面的說明,亦經常考起許多電影人,且以杜琪峰一九九九年的《鎗火》為例,該片當年總共獲得十二個獎項,堪稱杜琪峰導演生涯中的神作。然而《鎗火》的拍攝其實只是花了十九天的時間,而且沒有劇本,所有的戲份都是臨場編排。若然按現今官方的手續申請拍攝的話,《鎗火》根本不可能出現並成為神話,因為其時故事大綱雖有,但相關場面的說明則較難提供,因為當時是即興,連杜琪峰自己都不知道想拍甚麼,試問又如何能申請?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