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肴野蔌話山葵
朋友賞飯,其中一道菜名有個“葵”字,記不清是否“山葵”,這肯定是“山肴野蔌”,不是“山珍海錯”。葵之入饌,古已有之,只是我見寡鮮聞而已。
《史記 · 循吏列傳》,謂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他憑着才學優異當上了魯國宰相。他奉公守法,依理行事,沒有實行甚麼變革,百官的行為自行端正。使得領取俸祿的人不能和老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佔百姓小便宜。
有客人送給公儀休這位宰相一些魚,他拒絕接受。客人說:“聽說您喜吃魚,我才把魚送來,為甚麼不受?”他回答說:“我喜歡吃魚是事實。如今我當了宰相,能夠自己買得起;要是我接受了你送來的魚而被罷官的話,到時又有誰送魚給我?”
宰相覺得蔬菜好吃,就拔掉自己園中的葵菜,並且扔掉它。他看見自己家裏織的布質量很好,就馬上把妻子打發走,並燒燬家中機杼。這就是《史記》所載:“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宰相此舉,並不是“黐孖筋”,而是堅持為官不與民爭利的原則。雖然家中有織,園中有葵,事屬尋常,但把事情放大來看,就是“撈過界”,連農耕婦織的百姓生計那碗飯都搶去。後以“拔葵去織”一詞,成為居官不與民爭利的典故。
《宋書 · 謝莊傳》:“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不?拔葵去織,實宜深弘。”《南史 · 范泰傳》:“王者不言有無,諸侯不說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故拔葵所以明政。”
對於“拔葵去織”的事,我翻過不少史籍都找不到另一個公儀休,則遑論今天了。而今天的食祿者又豈肯種葵織布,幹這些細眉細眼的事?
冬春軒